食品标签新规矩:六个不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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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72660 来源: 中国包装网
内含添加剂,不准不标     
  现 象     
  明明在调料、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加入了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可商家就是不在食品标签中注明,生怕影响到自己的生意。此类现象在生活中为数不少,给选购食品的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一位年轻的父亲说:“前不久,我想给两岁的儿子买一瓶果酱,但听朋友说吃添加防腐剂的果酱对孩子不好,我就跑到大超市去选购。没想到挑来挑去,就是没看到有在标签中主动注明添加防腐剂的果酱,这样一来我反而不敢买了。”     
  新 规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食品产地,不准缺失     
  现 象     
  “真奇怪,这个牌子的板栗怎么没标明产地呢?”钱小姐在某超市生鲜区拿着一袋板栗翻来覆去地查看标签,但怎么也找不到她想要了解的食品产地信息。     
  钱小姐的遭遇并非个例。食品产地不标注、生产厂商是个谜,这种现象在不少食品标签中都存在。有的食品要么把产地模糊地写成“贵州××县”,厂名也同样模糊标注;要么干脆直接写成“台湾出品”、“进口产品”等字样,不标出具体的企业及生产厂商名称。     
  新 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同时,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指出,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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