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过渡期内企业使用**标志包装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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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74143 来源: 中国包装网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徐博)记者1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切实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的公告》。
    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召集本辖区食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介绍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的有关情况和当前食品**问题的复杂性,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关工作部署,统一食品**企业的认识,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理解和支持国家质检总局作出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被停止国家**产品资格的食品企业稳定工作,引导企业强化食品**意识,加强食品**防护体系建设,自觉维护企业质量信誉,确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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